今天下午開了一個檢討會議.我把一些對於專案有問題的地方.
跟對於公司的作法做了回應.因為美術非常需要作品來去推銷自己.
不管是面試還是部落格之類的.所以不能帶走自己的作品這種作法...
根本像是砍了我手腳一樣的殘忍...我還有那麼多個五年做出這些作品嗎?
美術也不可能把A公司的作品帶到B公司連改都不改就直接用...
那樣我自己就先身敗名裂了....美術圈子是很小的 = =
基本上公司的東西我不會放在部落格.(除非經過同意了)
但是事實上國外的畫家都放的很爽.也算是一種免費宣傳...
(算了公司不會懂得...總之.在開會的時候把該講的都講了.
部長說會往上呈報.希望可以得到重視....然後開會的兩個鐘頭我畫了圖.....